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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已正式生效!也标志着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企业全员均需警惕:“事不关己”的时代结束了,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权责分明!新安法已明确“三个必须”
★新安法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安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也更加明确,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比如,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也要负责任,下属企业中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等,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同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若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此外,全面重罚不履职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事故单位,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大特点。
新安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