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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已正式生效!也标志着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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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1日新《安全生产法》已正式生效!也标志着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企业全员均需警惕:事不关己的时代结束了,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权责分明!新安法已明确三个必须

★新安法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安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也更加明确,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比如,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也要负责任,下属企业中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等,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同理,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若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此外,全面重罚不履职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事故单位,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大特点。


新安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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